【关注】梅县区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
| 招商动态 |2016-03-30
日前,梅县区人民政府印发《梅县区个人(单位)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》,对符合条件的引资人(单位)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。奖励对象有哪些?奖励标准是什么?下面是从梅县区招商局了解到的详细情况。
根据《梅县区个人(单位)招商引资暂行办法》,凡引进梅县区以外的资金在梅县区投资兴办符合如下条件的项目,梅县区给予引资人(单位)一次性资金奖励,并给予通报表彰。
根据《办法》,凡引进项目实际投入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按以下标准计算奖金:
除上述奖励外,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、国内500强或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,另增加不同金额奖励。
梅县区招商局副局长李卫民
区委区政府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(引资人)另外奖励100万元,引进国内500强,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,另外奖励50万元,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,另外奖励20万元,同时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,我们就高奖励。
要想获得奖励,引资人应该怎么做?
梅县区招商局副局长李卫民
首先,引资人在和企业接触之后,要第一时间向梅县区招商局进行备案,并取得投资企业法人的书面确认书,其次,在项目建成投产后,引资人向区招商局提出奖励申请,并提供国税、地税纳税等证明,最后就由考评工作小组对招商引资的项目进行评估、验证、核算,并提交区政府研究决定奖励。
(文/郑春遥 程忠芳)
梅县发布
梅县区委宣传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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